清丰县编办多举措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切实巩固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成果。
一是坚持机构编制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承办、“一支笔”签批、一家行文,未向县编委或县编办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县编办一律不予受理。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申报审批程序。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凡涉及机构设置调整、职能配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核定、单位规格及隶属关系等机构编制事宜,必须提请县编委或县编办研究审批,需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由县编委或县编办按规定呈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县编办上报用编计划。
三是坚持强化机构编制与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时掌握实有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维护数据库信息,强化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四是坚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做到单位自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并举,重点检查部门职能作用发挥、职责履行等情况,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