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用,实现三证合一,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另行赋码和发证。
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用,标志着事业单位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延续性等特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信息共享与利用,又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根据工作安排,统一换发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同时进行,各单位年度报告书纸质材料和网上电子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换发新证,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县所有事业单位新版法人证书换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