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项)
一、行政许可(4项)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二、行政处罚(0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0项)
七、行政确认(0项)
八、其他职权(0项)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