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5项)
一、行政许可(2项)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2.跨省辖市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二、行政处罚(2项)
1.违反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4项)
1.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
2.对清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3.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4.对宗教团体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0项)
八、其他职权(7项)
1.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核
2.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3.兼任、跨省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4.在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露天造像初审
5.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6.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7.市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