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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行政权力目录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26 点击次数:3882
 

(38)

一、行政许可(13

1.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2.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6.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7.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8.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0.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

11.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

12.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

13.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二、行政处罚(15项)

1.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社会团体有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3.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4.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的处罚

6.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8.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9.非公募基金会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的处罚

10.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11.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

12.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处罚

13.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许可的处罚

14.违反行政区域界线志物许可的处罚

15.殡葬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1项)

1.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六、行政检查(3项)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3.非公募基金会年度检查

七、行政确认(2项)

1.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2.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

八、其他职权(4项)

1.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

2.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备案

3.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初审

4.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更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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