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4项)
一、行政许可(1项)
1.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二、行政处罚(9项)
1.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3.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4.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统计资料证书,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5.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妨碍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有关资料经催报仍未提供的处罚
6.农业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7.统计调查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依法制发的统计调查表、未按照要求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收检查的处罚
8.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规定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的处罚
9.对伪造、编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1项)
1.登记保存检查对象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0项)
七、行政确认(1项)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
八、其他职权(2项)
1.对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给予奖励
2.市政府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