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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行政权力目录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26 点击次数:9505

(共50项)

一、行政许可(1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

二、行政处罚(40项)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的;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2.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3.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4.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5.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以及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6.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7.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8.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9.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10.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

11.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2.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13.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14.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15.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事项的,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16.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17.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18.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19.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20.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21.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22.旅行社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23.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24.关于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2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2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27.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2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处罚

2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30.出境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3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32.出境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33.出境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34.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35.旅行社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处罚

36.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处罚

37.领队人员未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处罚

38.领队人员未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的;未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的;不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39.取得相应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的旅游经营者,不能按照与其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的处罚

40.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1项)

1、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2项)

1.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审核报批

2.侨生身份认证审核报批

八、其他职权(6项)

1.邀请港澳地区人员来访初审报批

2.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初审会签

3.邀请外国人来访及签证初审报批

4.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报批

5.华侨回国定居证复核报批

6.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市内国际性联谊活动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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