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编办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牢固树立服务质量无止境,原则问题不让步的理念,认真贯彻“四个规范”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登记操作。在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依法办事的基础上,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各事业单位确定一名熟悉本单位情况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各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既强化事业单位办理登记管理的责任意识,也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是规范年检标准。全县年检工作坚持以“细、严、准”为原则,即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细致、严格把关,并确保准时完成年检任务。同时为事业单位讲解政策,排忧解难,变被动等待办理为主动上门服务。对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采取“集中预约、现场办公”等方法,做到受理、审核、发证一条龙服务。
三是规范公章更换。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对事业单位公章做了明确要求:设立登记时,要提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和与文件名称一致的公章印迹;名称更名时,要提供审批机关批准更名的文件,新公章启用公告和新章印迹进行备案,并上交旧公章;单位注销时,除了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还要上交单位公章,确保公章使用的安全性。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档案整理,按照设立、变更、年检、注销、证书补领五类,为每类档案制作了档案目录,能详实精确地反映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的动态变化过程和内容。建立健全了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制度,建立了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