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全市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工作会议精神,清丰县编办通过做好“三严三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一、规范审批权限。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编办进行审核,按程序报同级编委或党委、政府和上级编办审批。
二、多方协作联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增员落编和减员销编手续办理程序,同时协调组织、人社等部门严格在市编办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调整和调动人员,实现多方协作联动。
三、树立用编意识。牢固树立“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的意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和安置人员,必须首先到县编办进行编制使用核准。县编办按照“空编单位按需进人,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的原则进行审核,未事前核编或超编、满编的单位,一律不得启动进人程序,不得新进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