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濮阳市台前县县编办结合自身实际,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六项制度,切实筑牢机构编制管理的防火墙。
一是建立健全议事制度。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实行全程监督。按照“依法办事、按政策议事、坚持服务中心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及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机构编制部门议事规则,坚决杜绝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事业机构的,采取“撤一建一”和增挂牌子的方式解决;对职能调整的部门,按照机构、编制、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实现“行政机构控制在规定限额内、行政人员控制在行政编制内、事业编制控制在总量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机构编制管理目标。
三是建立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制度。按照“总量控制,空编申报;统筹使用,保证急需;留有余地,逐步到位;计划在先,使用在后”四项原则,统筹使用有限的编制资源,加强和规范编制使用的计划管理,不断增强编制使用的严肃性、计划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源头作用。
四是建立动态监管部门履职制度。各区镇、部门在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中需增加机构编制调整后的履职目标,以此作为县编委会决策的重要依据。县编办负责对部门履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督查,并根据履职目标完成情况,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益。
五是建立内外“四联”制度。加强内部科室之间联动,共享机构编制信息资源,互相配合做好工作;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席,共同抓好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加强与财政部门联合。实名制信息库与财政部门互享,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与纪检部门联拳。联手开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对机构编制工作保障作用。
六是建立机构编制考核制度。出台《机构编制工作年度百分考核办法》。将机构编制工作分解细化,对全县各区镇、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全县“三大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年底编办作为三大建设考核组成员,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