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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举报受理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5-7-16 点击次数:17789
 

一、事项名称:“12310”举报受理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中央编办发〔201118号)

四、申请条件:“12310”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

1.    超编进人的;

2.    擅自设立机构或者提高机构级别的;

3.    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4.    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5.    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6.    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7.    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8.    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9.    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10.  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五、办理材料:举报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

12310”举报包括电话、传真、网络邮件等方式。

1.电话举报:工作时间,“12310”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非工作时间举报电话进入自动答录状态,录音由值班人员负责查听记录。

2.其他形式举报:传真、网络邮件、来信来访及上级批转件,由专人按工作程序处理。

3.接到有效举报,不能当场受理、需要举报人补充情况的,请举报人补充情况;可以当场受理的,应当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并询问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及时予以受理。

(二)办理

1.决定予以受理的举报,应当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并进行编号登记,确保举报信息完整、准确。

2.对已经受理的举报件,办理方式分为自办、转办和交办三种。负责举报受理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当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举报的内容、性质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送呈办领导审批。情况重大、紧急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报告。

(三)办结

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承办单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故需要延长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适当延长,一般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因情况特别重大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可再行延长。

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和备案材料应当事实清楚、处理适当、手续齐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补办或者重新办理。

(四)反馈

对有联系方式的举报,应当以适当方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又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进行复查并反馈。举报人对复查结果仍不满意,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举报的,不再受理。

(五)归档

按照“完整、原始、保密”原则,对所有办理文件,进行立卷归档。

七、办理地点:濮阳市黄河路政府7号院506

八、办理时间60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0393-6665535

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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