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农村五保公益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日前,范县编办采取三项措施,力促乡镇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管理。
一是充分准备,做好前期工作。我办会同县民政部门,围绕全县各镇敬老院是否具有独立的名称、办公场所,是否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和固定资产,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质等一系列问题,深入调研,充分了解,摸清底数,积极做好敬老院机构设立登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工作,为下一步正式登记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分头推进,相互配合,共同推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登记,审核全县各镇敬老院是否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各镇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指导和登记有关准备工作的协调;乡镇帮助做好供养服务机构申请法人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严格审核,依法登记。制作登记相关材料,宣传法人登记法律、法规,明确登记流程、注意事项等。严格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要求各乡镇敬老院提供事业法人设立登记相关纸质材料,严格逐一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规范有序的推进全县各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开展,能在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敬老院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运行经费等难点,为有效提高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促进乡镇敬老院长远发展,提升乡镇敬老院管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