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金融监管机构、理顺金融管理职能、强化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近日,濮阳市编委制定印发《转发省编办关于健全市县金融监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濮编〔2015〕22号),进一步规范金融工作机构设置,为全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健全机构设置。明确县区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在市政府办加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县(区)金融监管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具体设置形式由同级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专门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承担本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是理顺职能任务,整合机构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调整市县金融监管职能,将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原先承担的融资性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等职责统一到金融工作办公室,接受同级政府领导,牵头负责本级金融监管相关职责,同时,加强上级金融部门业务指导,实现省市县三级职责一致、业务对口。
三是统筹编制资源,划转人员编制。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以“人随职责走,编制随人走”为原则,根据职责任务和机构调整情况,将现有从事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的人员全部连人带编划转至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