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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编办“六举措”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5-5-27 点击次数:3146
 

台前县编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和“管住、管好、管活”的原则,探索建立管理有标准、机构有破有立、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部门联动、跟踪监督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编制配置和机构设置,加强政府效能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编制的综合使用效益。

一是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加强对机构编制标准的研究、制定及执行情况的后期监督,进一步创新管理制度、手段和方法,建立动态管理和调整机制,提高标准核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是有出有进,加强编制内人才流动。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刚性管理,有进有出,及时补充公共管理、公益服务人员,确保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在上级编办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实行横向调剂,推进人才的横向交流互动,使编制内在职人员成为一池活水。

三是总量控制,及时合理规范机构编制调整。对系统内的编制进行统筹调剂,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有增有减;盘活存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编制。结合台前县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对职能增加的单位逐步加强,对职能弱化的单位及时调整,对部分有编无人长期不运行的单位,整合机构,收回编制。

四是主动预留编制,向重点领域倾斜,加强机构编制灵活性。根据台前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主动调剂补充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保证行业、部门用编需求,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对因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工作需要的编制调整需求,主动做好预留,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工作开展有条不紊。

五是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丰富综合监督约束机制的内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力度。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六是及时跟踪监管,确保盘活。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检查审核,随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提出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和建议,确保及时盘活、配置编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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