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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编办三项措施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5-4-21 点击次数:6316
 

台前县编办在清理规范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

一、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保留一批、转移一批、清理一批”等方式,妥善处置好现有编外人员。对目前尚未推行派遣制度的部门及单位重点在清理基础上转变用人机制,做好分流规范工作。

二、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将编外人员信息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及时掌握全县编外用工使用情况。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应限于后勤服务、辅助执法、技术服务等辅助性事务。编外用工坚持从紧、从严的原则,实行计划指标管理,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县编办审核,县编委审批。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加强指标使用管理。规定《办法》出台后,招(聘)用编外人员应在批准的计划内,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申报招聘方案,经批准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形式。工资待遇由用工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约定。财政、主管部门、用工单位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做好编外用工管理各项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招用编外人员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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