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台编〔2015〕2号文件精神,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台前县编办采取措施,及时对减员销编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提高减员销编认识。机关事业单位有减员情况的,由编办下发通知到单位,及时销编。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销编手续的,暂缓办理该部门(单位)工资审核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是规范减员销编工作流程。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调往外县、退休、辞职、死亡等减员情况,由用人主管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编办,填写销编申请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编办办理相关销编事宜。
三是加强部门间配合机制。编办每月汇总人员减员情况,形成销编人员明细表并抄送人社、财政部门,各部门按职责及时停发工资,停拨人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