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关于承接省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决定》(濮政〔2015〕3号)文件精神,我们积极做好省、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承接工作,对6项政审批项目、13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提出了承接意见。
一是认真研究。我们对濮政〔2015〕3号文件附表的内容进行了逐项分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讨论得出需要县级承接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由各单位提出具体承接意见及理由。
二是对比审核。单位提交承接意见后,我们联合法制办依照国务院、省、市文件及相关法律依据,对各单位事项进行对比审核。做到保留的项目必有依据,上级取消的项目,县级对应取消。
三是意见反馈。审核完成后,我们将审核结果反馈到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上报分管县领导后签署“已经分管县领导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