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合并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濮政〔2014〕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县编办牵头,在县政府法制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之下,圆满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清理工作分四个步骤开展。一是自查清理。各有关单位对所有的许可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保留和新设的意见,并提供依据。二是审核论证。编办、法制办、监察局联合办公,依照法律条文对县直各有关单位提出的行政审批改革意见进行评估论证。明确单位上报的审批项目的审批权是否属于该单位,该保留还是该调整或取消。三是协调确认。根据联合审查结果,就拟取消、调整、保留和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分别与县直各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签订确认意见函。
通过认真审查,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接上级下放项目12项,合并调整29项(调整后减少为9项),共涉及限制有关单位35个,审核后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06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后续监管,维护改革成果。
目前,改革成果已形成政府文件《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合并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濮县政〔2015〕2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编办网站、大屏幕等形式向全社会全文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