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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编办严把“五关”确保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高质量完成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2 点击次数:3657
 

“三定”工作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首要和重要环节,濮阳市编办在政府部门“三定”拟定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改革政策规定,把好五道关口,确保“三定”工作质量。

一是严把部门职能配置关。以“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为抓手,坚持“依法界定职能、权责一致、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三原则,全面梳理部门职责,理顺管理关系,保证部门履职不失位、不越位,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对部门之间有分歧、交叉扯皮的职能注重调查研究,鼓励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市编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作出最终裁定。

二是严把内设机构设置关。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撤并部门内职责交叉机构,整合职责相近机构,减少部门内部管理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再下设机构;综合设置事务性、服务性科室,其数量不得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30%;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内设机构挂牌个数不得超过3个;在合并、挂牌部门和新成立部门积极探索实行大科室制,在行政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采取“建一撤一”的方式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是严把人员编制配置关。从严从紧核定人员编制,加大核减力度,采取按比例统一收回、按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情况收回和核减整合部门多余行政编制三种方式收回市直党政群行政机关部分行政编制。合并新组建的部门,各单位原有人员编制相应予以整合。职责跨部门调整的,其人员编制按“编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划转。同时,严控事业编制总量增加,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数额暂维持原有编制数不变。

四是严把领导职数核定关。根据部门的职责任务和编制情况,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和《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待市编办批复后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做到职数不超核,执行不走样。

五是严把“三定”规定规范关。组织召开政府部门“三定”工作培训会,制定印发“三定”规定模板和有关问题的说明模板,对“三定”规定文件的形式、表述、顺序、常用术语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部门拟订并提交“三定”规定草案后,经审核组初审、编办审核、编委拟定、政府办制定印发等一系列程序,层层审核,步步把关,确保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文件科学、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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