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范县印发了《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合并冻结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范政〔2014〕13号)。《决定》减少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69项。其中,取消3项,调整为行政服务事项50项,合并减少15项,冻结1项。承接下放9项,保留94项。
同时,《决定》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抓好取消、承接、调整、合并和冻结行政审批项目巩固中落实。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取消、承接、调整、合并和冻结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和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华、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