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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思考【濮阳市编办】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8 点击次数:22818

全省征文活动濮阳市编办征文之二

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思考

濮阳市编办    白忠善  魏仕锋

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执政资源、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是资源配置的“调节阀”、经济发展的“加速器”、社会和谐的“润滑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作为一名机构编制工作者,笔者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思考。

一、当前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以前,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工作一直处在附属于人事工作的地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部分,也经常处于被忽视的地位,以致积累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一)事前监督多,事后监督少

一方面,这是机构编制部门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督的思想使然。审批工作中,能否批准某项请示,往往要看相关规定和政策,且涉及各方利益,所以编制部门极为慎重,能够做到严格把关。审批后,只要审批正确,当事单位执行得如何,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出了问题是他们的责任,与编制部门无关。于是乎,责任承担与否,成了编办考量监督工作重要性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往往碍于情面,不愿较真,情面成了事后监督的一大障碍。

(二)法制建设不够完备

近两年,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但因为可操作性不强或具有部门色彩而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机构编制及监督检查工作“无法可依”的现状。工作中在确定具体的机构编制事项时,大多是由各级主要领导“拍脑袋”而定,有的机构的设置往往只要领导的一个批条,甚至一句话就能确定。因此目前迫切需要一部具有较高位阶和较强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三)督查队伍、装备建设滞后

由于历史的原因,督查工作不被重视,队伍、装备建设自然也被忽视。当前,机构编制工作正越来越多地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自己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整个机构编制部门的队伍和装备建设都有待加强。督查工作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部分,又具有自己特殊性。真正把督查工作做好,需要工作人员经常亲临一个又一个现场,这需要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等硬件设备做支撑。所以和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其他工作相比,督查工作的队伍和装备建设更需要加强。

(四)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大督查”机制亟需建立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协作机制,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客观上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和新闻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体制内、体制外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社会压力。特别是与监察机关更要密切配合,整合双方的监督资源,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效结合,既发挥各自优势又形成督查合力。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措施并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共同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健康发展。在加强与外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时,也要增强编办内部业务处(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内部工作程序。

二、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汇报宣传,争取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

领导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前提。通过汇报,让领导获得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决策的必要信息,从而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社会关注是获得群众支持的基础。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机构编制工作有关情况,使机构编制工作走出附属于人事工作的阴影。通过宣传我们的成绩,获得社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二)加强自身建设。

建设积极进取和富于创新的监督检查队伍是做好新时期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保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编办体制完善的新机遇新挑战,必须着力加强学习实践,建设学习型队伍。当前,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加大干部的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方位提高督查队伍的知识和技能。努力把机构编制督查队伍打造成和谐友善、奋发有为、勤政廉政、能打硬仗的集体。

(三)加快 “大督查”机制的建立。

缺少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不仅是制约督查工作的一大障碍,而且制约着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理想中的法制化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法制化建设滞后这一客观困难而怠于工作,现实需要我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有关协作机制的建设。国务院有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纪委有关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有关条例的解释以及部门、地方的监督检查规章等为我们提供了建立“大督查”机制的基础性条件。

(四)面对新形势,加强探索创新。

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告一段落,政治领域的改革越来越多地成为改革的重点领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方式,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和创新,否则将会严重影响机构编制管理的成效。传统的机构编制工作“重管理轻服务”。新形势下要变“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主动服务”,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反映、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入手进行督查,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协调推进,让人民群众和基层切实感受到机构编制工作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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