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征文活动濮阳市编办征文之四
认清形势 创新机制
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常化的新路子
濮阳市编办 支宏伟 倪向军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新要求和新任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必须紧紧围绕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常化,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保障。
一、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常化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常化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由于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审批项目过多,审批程序过繁,审批时间过长,加之有些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等问题。这都与十七大精神的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和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较大距离,严格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解决这些问题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常化地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势在必行。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常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将从“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职能的转变。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仅靠几次短期轰动效应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行政审批事项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行政审批制度已不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必须有计划地、经常性地依法进行改革的问题。从而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常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为民办事,为民谋利,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政府的首要职责,精减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增强服务实效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由依靠权力管制转向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服务型管理,由以往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向“责任政府”、“有限政府”转变。注重协调指导,强化公共服务,从经济建设的领导者和指挥者变成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做“公正的裁判员”和“忠实的服务员”。积极探索实践行政审批项目审验登记新路子,按照管理社会化、职能服务化、监督经常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探索现代政府管理的新模式,努力提高政府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提升全体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改革与创新,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法治、服务、和谐型政府。
二、当前濮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
濮阳市自2001年开始,在省委、省政府、省编办的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直接指导下,共进行了七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压减,由原有的2181项审批项目,压减到213项。通过几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压减了审批项目,简化了审批程序,减少了审批环节,规范了审批手续,为企业的长足发展营造了一个优良的环境,为群众开通了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高了办事效率,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尽管濮阳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经济环境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行政审批项目经过几次清理压减,总体数量明显下降,但一些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落实,保留的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对精简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存在着深层次的行政审批体制障碍,项目不进窗口受理,体外循环严重,窗口服务掣肘因素多,政府权力棚架,窗口形同虚设等问题;行政审批手段现代化水平跟不上,仍沿用原来的老式“一条龙”模式,没有真正达到治标又治本的效果。这些问题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到整个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三、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
(一)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审验登记新机制
行政审批事项审验登记就是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当中,即对各有关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验证,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以及责任人逐项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颁发行政审批审验登记证书,建立相应的行政审批信息数据库;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违反法律背离政策的事项进行清理和注销,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通过审验登记真正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或变更,使政府切实从“划桨”转向“掌舵”。
(二)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新机制
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审验登记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量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后续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设好与行政审批实施制度相配套的工作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量。一是在内部监督方面,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严厉的惩戒措施,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监督人员对下级行政机关或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在外部监督方面,对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对审批事项的增设、变更、撤销以及审批依据、条件、程序等实行公示制度;对审批结果不服允许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制度;建立定期的社会质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如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审批责任追究新机制
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当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等审批方式。建立审批责任追究新机制,实行“谁审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确保审批的公正性,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