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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路 创新机制 强化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范县编办】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8 点击次数:10268

全省征文活动濮阳市范县编办征文之八

创新思路 创新机制 强化机构编制督查工作

范县编办

机构编制管理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执政资源,是党委、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与反馈等流程中,监督环节是管住机构编制的关键,也是巩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成果、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手段。就监督检查工作现状谈一点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重心存在偏差。近几年来,各级编办按照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定位,虽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致力于建立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动态管理的机制,但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在日常管理中,比较重视职能和机构编制的调整和优化,而忽略对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较少,造成审批与监管“一手硬、一手软”。

(二)机构编制立法滞后。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央编办和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以及各地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机构编制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法定依据,但总的看立法层次还不够高,刚性约束力不够强。根据《条例》和《暂行规定》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主要限于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等行政手段,实际工作中,这些措施尚不足以震慑和遏制有关问题的发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因此受到挑战。

(三)制度建设缺失。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目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相继建立了机构编制“三个一”、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但与监督检查密切相关的机构编制公开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长期以来一直缺少有力的抓手,实际效果不够理想。

二、应对措施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必须遵循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规律,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向深入。

(一)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是研究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在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着力加强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各项改革措施和机构编制方案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执行力,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二是研究制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便于操作。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河南省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真督实查,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推进制度建设,充实监管队伍,加大监管力度,提高12310举报受理水平。

一是强化监管力量。由于各级编办特别是基层编办人员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多是兼职人员,精力投入有限,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加上业务培训尤其是省以下业务培训开展较少,导致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与不断增加的监督检查任务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队伍。

二是推进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央编办和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相继出台,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是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严守机构编制纪律。二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机构编制与人员、经费等密切相关,对此,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综合性督促或专项检查,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只有以法律形式对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问题的处理力度,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供有力保障,才能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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