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和调整工作,对市本级24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规范、再压减。
近年来,我市先后多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得到较大精简,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有力退订了经济和社会发展。
经过审查,244项行政审批事项拟保留104项,减少140项,精简率达57.38%。其中,拟取消3项,下放17项,合并减少36项,调整为行政服务84项;原有前置条件931个,拟取消93个,精简率为10%;原有法定时限3831个工作日,拟压缩1826个工作日,精简率达47.66%。
较以往几次改革,这次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压缩幅度大。2011年我市压减了79项,精简率为23.9%;2012年压减了29项,精简率为11.55%;2014年由244项压减了140项,精简率达57.38%,是历年压减幅度最大的一年。二是清理质量高。此次改革除对项目本身进行清理外,还对项目的所有前置条件、前置条件的前置条件以及承诺办理时间都进行了清理。三是沟通范围广。此次改革在反复协调的基础上,邀请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召开座谈会,就初步审核结果多渠道、广范围、多层次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