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详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简政放权,还要啃“硬骨头”
截至目前,新一届中央政府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21项,简政放权向前迈出稳健的步伐。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朝哪些方面发力、如何进一步推动这项艰巨的任务?本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中央编办负责人。
今后改革难度加大
起点是摸底核实,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不在目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行政审批改革涉及部门实际利益。中央编办负责人形象地打了个比方:“前几轮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与部门意见一致的项目‘连汤带肉’都端出来了,剩下的就是‘硬骨头’了,今后的工作难度会很大。”因此,既要真正拿出勇气,敢负责、敢较真、敢碰硬、敢得罪人,又要讲究方式方法。中央编办创新机制,改进方法,着力调动部门“自我革命”的内在动力,最大程度凝聚共识,把改革推向深入。
推动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起点是摸清底数。中央编办负责人认为,只有把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底数弄清楚,才能确保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否则,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就没有研究的基础,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就会变成一句口号,规范审批行为更无从谈起。
为了切实做好摸底核实工作,中央编办正通过“三下三上”,认真梳理部门报送的各类审批事项,力求做到去伪存真、不留死角。“一下一上”是指,中央编办发函给各部门要求填报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梳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后上报;“二下二上”是指,中央编办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各部门按要求完善,并在机关内公示后,报中央编办;“三下三上”是指,由中央编办对各部门审批事项逐项甄别核实后,分别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省级政府、相关行业协会、事业科研单位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由各部门根据意见对审批事项再次修改补充后,报中央编办。
通过“三下三上”,与各部门反复“对表”核实,最终汇总形成中央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从而锁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据悉,最终的审批目录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不在目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日后将不得实施。
保量同时注重质
细化“批不批”的标准,建立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人们注意到,新一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一个鲜明特点在于,在保证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质。对此,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须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和民生改善等领域,特别是把那些社会各界意见比较集中、企业反映强烈而又确不合理,有“真金白银”的项目锁定为重点,层层筛选,多方论证,抓紧提出取消下放意见,努力为企业“松绑”,在释放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上见实效。“在大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后,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他坦言,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对各部门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要公开信息,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所有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批标准、收费项目等,都要做到向社会公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细化“批不批”的标准和规则,规范审批权限,并实行审批过程全公开,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裁量权。中央编办负责人认为,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行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其置于公开监督之下,“从长远来看,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
在大力削减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中央编办负责人强调,还要以更严格的措施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把增量管住,“否则这边减那边增,‘按下葫芦浮起瓢’,不可能见实效。”据了解,国务院已下发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同时,中央编办也正在研究起草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稿。
行政改革是否取得实效,关键得看社会评价。据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段时间后,中央编办将委托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部门改革推进情况的意见,对改革初步成效进行独立评价,并据此对相关改革措施进行调整。
坚持开门搞改革
近期将推进监督举报方式等重点事项的公开,让人民群众说得上话、插得上手,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为了保证改革不走样,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改革全过程和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接受全社会监督。中央编办负责人强调:“要让人民群众说得上话、插得上手,形成长效监督机制。”据悉,中央编办近期将推进几个重点事项的公开:
——公开现有审批事项总清单。摸底核实完成后,中央编办将对目前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保密事项除外)的总清单,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开。除集中在中国机构编制网等网站上公开外,还要求各部门在内外网上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目录公开。
——公开减少的审批事项清单。每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向社会公开。3年内拟减少数、各阶段减少数及其占比等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防止改头换面后变相审批。
——公开保留的审批事项和流程。改革后,到底哪些事项需要部门审批,部门应该如何审批,也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确需保留的和确需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各部门进行流程再造,并将审批依据、审批标准、审批时限和审批状态全部公示。
——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在公开相关事项的同时,中央编办要求,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也得公开,全天候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并尽快落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及时送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予以纠正处理。(编辑:邱波)
(2013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