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经验的几点思考
濮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濮阳市登记局对山东等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法人治理、信用等级评定、绩效考核等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本文拟从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工作实践中,思考探索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新路子。
一、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山东省编办将事业单位监管工作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和拓展职能的主要途径。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以建章立制为抓手,并以建立的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在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方面有许多创新,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章立制,奠定政策基础。为使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有据可依,山东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2〕14号),《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鲁编办发〔2013〕2号)等文件,为山东省实现事业单位登记向监管服务转变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特别是2012年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确立了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监管的主体地位,明确了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此外,山东省编办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将作为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文件下发。
(二)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山东省要求,事业单位要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对逾期不进行法人设立登记的,机构编制部门撤销其事业单位建制,核销事业编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要载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前,及时提供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由监督管理机构赋予事业单位。
(三)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一是更改单位名称。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以此为契机重新明确和界定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职能。目前大部分市县已经更名,年底山东省下辖市县将全部完成更名工作。二是建立事业单位考核机制。部分市县依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5号),出台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成立了由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编办,具体工作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承担。内容包括对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和对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山东省还注重对事业单位诚信状况的考核,将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纳入全省社会诚信建设体系,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建立了登记管理信息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加强对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事业单位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要按照国家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刻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建立网上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系统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登记管理各项工作实施网络化、自动化管理。
二、启发与收获
通过几年的实践,山东省已经走出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规范路子,探索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中心必须转向监管才有出路。事业单位登记只是一个阶段性工作,是登记管理工作初始阶段,仅仅为单位确定法人身份,在督促事业单位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没有起到促进作用。事业单位监督服务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头戏,也是登记管理主要职能所在。通过实施法人治理结构、信用等级评定、绩效考核等监管方式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管,不仅是破解机构编制工作重审批轻监管、编制总量控制及动态调整等难题一个重要途径,而且能进一步拓展机构编制部门职能,扩大机构编制影响力。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管和服务,能大大增强单位自主性,激发事业单位自身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公益产出效率;通过对单位的监管考核,能搞清楚事业单位履职能力、职责及工作量变化等情况,为编制部门调整机构编制提供充分依据;通过监管考核,促使单位提升自身工作效率,提高编制及财政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减少单位对机构和编制的刚性需求,使其以更少的人力(编制)和财力来提供更多的公益服务。
启示二: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登记管理工作者主动有所作为。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目前尚未具体的套路,各地都在摸索中前行。要想在此项工作中有所突破,就需要登记管理工作者领会好上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和方向,通过深入调研摸清本地实际,探索出合适的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依据和明晰的发展思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者要认真领会《决定》提出的“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等内容的深刻内涵,认真深入进行思考。以此为契机,在事业单位监管服务发展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
启示三: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争取领导的支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考核、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不仅涉及到体制机制问题,更涉及到多方多部门的既得利益;不仅要得到各方理解,更需要取得上层领导的关注和支持。通过上层领导及上级部门进行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强力推进。否则,单靠编办孤军奋战,虽竭力协调,结果也只能是举步维艰。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管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效,除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领导有思路有想法之外,关键在于得到了省编办、编委及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很多政策都以省两办或者省政府的名义出台。
三、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这些内容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发展思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应该以此为契机,明确监管目的,明晰监管思路,探索监管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一)明确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管服务的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进而激活事业单位活力,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彰显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提供更多更好公益服务。在此过程中,寻找机构编制管理突破口,延展机构编制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影响力。
(二)全面了解登记管理工作情况。一是了解“上情”。既要宏观上了解国家、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和政策,又要熟悉上级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安排。二是摸清“下情”。了解事业单位职责职能,内部管理、自身运行状况以及外界对事业单位的期望与看法。三是掌握“外情”。要通过实地调研、网络学习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类情况,及时掌握和了解外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先进思路和先进做法,以便于“拿来我用”,取长补短、少走弯路。四是做到自知。“自知者明”,只有充分了解本部门本科室工作方向、工作能力,长处和短处,充分做到自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前行创新。
(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缺乏一个明晰的上层设计,虽然各地在探索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经验,但这些经验有着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单纯的“拿来主义”会造成水土不服。只有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进而进行创新或者再创新,总结出适合自身实际的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然后通过制度进行固化,形成系统有效的监管服务模式。
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濮阳市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事业单位登记督办、内部协调、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开、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事业单位实地核查、法人治理结构、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机制已基本建立,登记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具体工作已经规范化、常态化。在下步工作中,濮阳市登记管理局将在巩固原有成绩的基础上,以公益类事业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探索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部分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等工作,着重探索实地核查、离任审计、信用等级评定、绩效考核等结果的运用,切实发挥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作用,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和公益贡献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