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机构编制工作信息
第7期
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2013年5月27日 |
改革管理创新年活动专刊(二)
南乐县出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严格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登记程序,确保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近日,南乐县编办依据有关法规,印发了《南乐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分总则、实地核查的对象和内容、实地核查的方式和程序、监督管理,共4章18条,明确了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所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和核实,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并依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规定》明确了实地核查的对象和内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印章和名称牌匾是否与核定的名称一致、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等14项内容;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等情况等3项内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是否应当解散、撤销,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注销登记决定后,事业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等内容。另外,还对事业单位随时进行实地核查的内容进行了一一明确。
《规定》明确了实地核查的方式和程序。其中,实地核查基本程序主要有: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审、下达实地核查通知书、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实地核查报告、反馈实地核查结果等。《规定》还就实地核查中的有关具体时限做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中建立了实地核查工作人员监督举报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真实情况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规定》的出台,将对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南乐县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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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
送:市编委成员。
发:各县(区)编委。
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2013年5月27日印发
编 辑:徐 扬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