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应。作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动态化,将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作为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约束机制。
进一步加快信息化、电子化进程,抓紧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信息微机联网;建立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制。日常监督检查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工作,加大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联审,做好机构编制年度、季度统计工作。
二、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绝不能就编制抓编制。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丰富综合约束机制的内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力度。建立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
三、健全在进人管理上共同把关的约束机制。
各单位招收录用人员和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均应包括在年度用编计划范围内。对未申请用编计划的单位和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配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劳动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四、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微观搞活,盘活存量。加强调查研究,探索编制核定目标管理;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创新形式,切忌“一把尺子量到底”。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全局性视角审视监督检查的效果,检查中对于那些职能弱化或没有职能的部门,不仅不能再增加机构编制,对现有的也要严格审查,整合机构,收回编制;对于那些有编无人长期不运行的单位,该调整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同时,对于职能增加、事业发展的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给予机制和体制的支持和扶持,让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