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机构编制工作信息
第2期
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2013年4月12日 |
濮阳市开展市直事业人员编制总量控制
动态管理调研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组织结构和布局,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根据中央、省有关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有关精神,近日,濮阳市编办印发了《濮阳市市直事业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联系调研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科学测算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提出市直各事业单位编制合理增减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市直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办法,为强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实施编制和人员的动态调整打下基础。按照调研方案的要求,市编办所有科室将分系统、分行业、分部门承担相应调研任务。调研中将通过研究历史变革、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法切实掌握各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实际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同时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状况,确保调研取得实效。
(市编办事编科、信息统计科 供稿)
濮阳市出台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
为保障事业单位法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濮阳市编办与市公安局协商,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出台了《濮阳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直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备案、收缴、封存、销毁等环节的程序和责任主体进行规范。
《办法》分总则、印章刻制内容、刻制程序、印章管理、印章缴销和封存、罚则和负责共7章22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是指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被授权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在刻制、销毁、封存单位名称印章、专用印章时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印章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并明确职责分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印章刻制的前置审核,对印章的内容、数量把关,受理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申请,并负责印章刻制之后的备案及使用过程的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对印章的规格、式样把关,并明确事业单位到指定单位刻制印章。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印章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了印章刻制的四个办理程序。一是申请。事业单位需要刻制新印章或者重刻印章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提交《濮阳市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申请表》。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能刻制单位名称印章和财务专用章。二是审核。登记机关根据单位提交的申请,对单位需要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进行审核。对需要销毁或者封存的印章进行相应处理,并在单位提交的申请表上做出说明。三是核准。公安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的《濮阳市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申请表》对印章刻制申请进行核准。四是刻制。事业单位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
《办法》明确新印章需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方可启用。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后,持公安机关核准的《濮阳市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申请表》和《濮阳市事业单位印章印迹备案表》到登记管理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将同意单位刻制的印章申请与已刻制的印章印迹进行对照,完全掌握事业单位的印章持有情况,并为以后印章的缴销奠定基础。
《办法》出台,对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有效防止单位私刻印章情形的出现,保障事业单位法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编办事登科 供稿)
濮阳县编办采取“三四五”措施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三个提高”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着眼于提高机构编制部门群众满意度,着眼于提高机构编制部门干部队伍活力,着眼于提高机构编制部门改革创新和管理水平。二是“四个推进” 做好机构编制管理。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写作和调研工作,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三是“五个打造”建设新型编制部门。通过机关干部课堂,打造学习型机关;通过深入开展“一创双优”活动,打造服务型机关;通过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廉政型机关;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打造高效型机关;通过深入走访调研,打造创新型机关。
(濮阳县编办 供稿)
台前县编办采取措施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一是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增强全办人员对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量化、分解信息宣传工作指标。三是着力加强“一报一群一讯”三块主阵地建设(“一报”《台前县机构编制工作简报》;“一群”“台前县机构编制信息交流QQ群”;“一讯”即《机构编制工作亮点快讯》)。
(台前县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