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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简讯2010年第11期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0-25 点击次数: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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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市编办认真学习贯彻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1011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后,连日来,市编办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认真贯彻市委书记段喜中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围绕讲话内容,市编办主任孙培山同志对编制系统干部职工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是机构编制永恒的主题。机构编制工作者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围绕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思考、去参谋、去谋划、去着手。二是要树立责任意识。自觉把促进濮阳发展当成我们的责任,把管住管好机构编制视作天职。认真调查研究,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发展难题,为市委、市政府分忧,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三要树立创新意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坚持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科学要编制,向装备要编制,促进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四要树立形象意识。要认真学习,在学习中求突破;要转变作风,在服务中树形象;要真抓实干,在成绩中找差距;要领导带头,在队伍建设中作表率。五要认真撰写学习体会,结合自身业务,把段书记的讲话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我市出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督办制度

 

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登记管理工作质量,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及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经多方面调研征求意见,我市研究出台了《濮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督办制度》。

  

该制度通过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及年检事项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依次下发《告知函》、《督办函》、《警告书》逐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督办力度的方式,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管理。在下发《警告书》无效的情况下,机构编制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例如:停办涉及该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和人员入(减)编手续;建议有关部门对该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建议干部任免部门重新审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告知相关部门不得核拨经费、审批收费项目、办理人员调资、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车辆证照和银行贷款等相关事宜。

《濮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督办制度》是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并在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关规定基础上的创新和拓展,更加贴近我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现实情况,目前已收到良好的效果。

【自身建设】

 

清丰县编办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

 

2010年以来,清丰县编办紧密结合全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在县编委、编办领导重视下,自身建设工作有声有色。

一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单独设置后,清丰县编办及时制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习制度、财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请销假制度等,确立了新的工作秩序、工作方法,提高了加强自我管理的意识;二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以这次改革为契机,清丰县编办坚持周二、周五定期学习制度,通过学习搞好改革,通过改革提高素质。学习内容包含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政治理论,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等。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专题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三是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清丰县编办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改善办公条件,每人配备电脑一台,还购置了打印机、档案柜等设备,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机构编制部门真心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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