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实践与体会
近年来,岳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基本实现了登记工作由登记管理向监督管理的转型。其主要做法是:
一、抓住关键,加强三个联系。该市登记管理局从三个方面着手,切实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登记管理意识,为登记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加强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联系。该市在编委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每次编委会议要把登记管理工作纳入议程,专门听取登记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有关具体问题。此外,登记管理局每年都要就登记工作专题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4、5次,听取他们的指示。近三年来,该市登记管理局编辑领导参阅件13期,向领导们宣传《条例》和《实施细则》,传递上级精神,介绍外地作法,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加强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行业管理工作有着天然的排异性,为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近年来该市登记管理局每年都要分系统召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座谈,组织学习《条例》和《实施细则》,宣传登记工作政策,共同研究如何做好登记工作、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等问题。市编办领导还常常上门与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沟通交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赢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强与证书使用部门的联系。为充分发挥证书的作用,该市登记管理局极探索建立了与十七个证书使用部门的联系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证书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征求证书使用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证书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即时通报信息,凡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的设立登记、撤销登记、变更登记等事项,每月向相关证书使用部门通报一次,作到信息共享。此外,该市登记管理局还每年会同证书使用部门对各县(市、区)执行湘编办[2000]42号和岳编办[2001]14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从而确保了《证书》“通行证”的地位。
二、突出主题,优化三个服务。岳阳市登记管理局把服务作为永恒的主题,大力优化三个层面的服务工作,其工作业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一是服务事业单位法人。他们除及时为事业单位办理登记、变更、公告等事项外,还重点抓了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学习培训,根据其工作需要,邀请沿海发达地区的专家学者及省内的知名企业家来岳培训授课和座谈交流。该市于2001年成立了事业事业单位法人培训咨询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法人积极提供法人治理、政工人事、创办企业等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特别是在事业单位申办企业的过程中,他们利用情况熟悉、接触面广的优势,多次为事业单位法人排忧解难。二是服务党委、政府。作为职能部门,他们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日常监督与年审监督,分析事业单位运行情况,预测发展态势,为党委、政府在事业单位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整合资源等改革发展的决策上当好参谋。目前他们正在积极探索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拟通过与财政联合开展年审,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用,实现保值增值。三是服务社会。为确保社会公益职能履行到位,他们督促事业单位法人悬挂法人证书,面向全社会公开服务范围和职责任务。对前来登记机关查询事业单位法人信息的社会各界人士,他们热情提供咨询服务。目前,他们正在探索开展“阳光事务”行动,拟将事业单位的各类信息通过政府有效媒体向社会公布,以优化社会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坚持三个创新。该市登记管理机关以创新为重点,突破原有局限,开拓了工作的新领域。一是创新工作内容。继2002年筹建事业单位法人培训大楼后,2005年他们又筹建了事业单位法人协会,为事业单位法人搭建了一个学习、交流、研讨的平台,提供了一条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2006年,他们参照包头市的作法,着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工作,目前已经作为科研课题立项,制订了实施方案,邀请了各高校教授以及教育、卫生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参加课题组,正在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手段。2002年,该市率先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创新了监管机制。2004年,该市把登记工作纳入了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加强了对各部门单位的约束。今年,他们又在监督管理上出新招,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进行年度检验评估,并将检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其机构编制和经费渠道的重要依据。在县(市、区),也基本形成了无登记部门审核盖章不办理编制手续的规定。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在日常工作中,他们改变在办内受理、办内审查的方式,采取办内受理,办内与办外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事业单位法人的情况,有选择地到法人单位办理登记、变更、年检事项,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服务的主动性,同时也加强了与事业单位法人的联系,扩大了登记工作的影响。在法人代表培训中,他们改变了学生式的授课方式,采取湖南经视MBA交流对话式的方式,活跃了气氛,提高了培训效果。
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岳阳市登记管理局深深体会到,当前登记工作要有所突破,必须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务虚与务实相结合。《条例》的贯彻执行靠的是扎实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他们从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到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验,都是严格遵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程序、按规范进行受理审核。但在当前登记工作处于初创阶段、工作手段和工作方式还不很完备的情况下,仅仅埋首事务性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勤于思索、认真研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他们要求每一个干部必须熟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条款,深刻理解《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内涵,并内化为工作的行为和标准,有效地把《条例》和《实施细则》落到了实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多次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研讨会、年检工作经验交流会、县(市、区)登记工作难点与对策交流会等,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办法。务虚与务实是一对辩证关系。没有务实,务虚就失去了意义;没有实虚,务实就无法提升。他们的登记工作是在务实中前进,在务虚中提升。
二是“坐诊”与“出诊”相结合。登记工作进入现阶段,工作重心应该由登记管理转向监督管理。如果登记管理需要“坐诊”的话,那么监督管理就需要“出诊”了。“坐诊”与“出诊”相结合,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这几年,他们探索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选择地对部分事业单位法人采取上门登记年检的办法,增加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了解,增强了对事业单位法的监督。通过“走出去”,掌握更多事业单位的信息,加强与事业单位的沟通与交流,赢得了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提高了登记工作的针对性,拓宽了工作思路,提高了监督管理水平。
三是守责与创新相结合。守责是忠于职守,做份内的事;创新是拓展工作领域,做份外的事。抓登记工作,必须把份内的事做好,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但如果不能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思路,则难以取得较大进展。《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比较原则,但完全可以结合实际推陈出新,把《条例》和《实施细则》用活用好。这几年他们在工作上取得一定的突破,主要依赖于工作方式、工作手段、工作内容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