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机构编制管理五项制度
近两年荆门市编办在人员编制管理上进行了一些研究,主要建立了五项制度。
一是用编准许制度,各单位凡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向编办申报用编,办理准许用编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调配、安置、招考、聘用等手续。
二是结构审查制度,各单位申报用编时必须一并向编办申报拟进人员的基本要求,编办审查拟进人员是否符合结构要求,决定是否准其用编。
三是进编审核制度,拟进人员在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配、安置、招考、聘用等手续后,由编办进行最后审核,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同时向财政部门开具《核拨经费通知单》,财政部门凭单核拨人员经费。拟进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编。
四是异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机构编制变动和人员进出编情况,强化动态管理。
五是花名核对制度,每年底结合年报工作对各单位在编人员逐人进行审核,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项制度得到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市直已经形成了人员进出以编制为“龙头”,人头经费以编制为依据的格局,同时也得到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肯定,分别刊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