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编办概况 工作新闻
政务信息公开 事业单位登记 政策法规 机关党建 中文域名管理 下载中心 机构编制举报
  站内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中央编办对群团机关机构编制问题的答复意见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中央编办综函〔2007〕188号 发布日期:2010-9-27 点击次数:94731

中央编办对群团机关机构编制问题的答复意见


    福建省编办询问群团机关机构编制有关问题,中央编办研究答复:
    一、关于群团机关的性质。目前,部分群众团体的机关的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性质属于群众团体机关。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过程中,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精神,部分群众团体的机关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但不改变其机构性质。
    二、关于群团机关编制的性质。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编办发〔19953号)的精神,群众团体机关要逐步克服行政化倾向。除工青妇外,其它群众团体机关一般不使用行政编制。

(摘自中央编办综函〔2007188号)


上一条: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下一条:中央编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党政机关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326号

请以 IE5.0 以上版本,1024*768 分辨率,小字体显示方式浏览本站
版权所有 ©2015 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华网传媒 提供技术支持
Tel: 0393-6661729 豫ICP备10206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