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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对群团机关机构编制问题的答复意见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中央编办综函〔2007〕188号 发布日期:2010-9-27 点击次数:86894

中央编办对群团机关机构编制问题的答复意见


    福建省编办询问群团机关机构编制有关问题,中央编办研究答复:
    一、关于群团机关的性质。目前,部分群众团体的机关的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性质属于群众团体机关。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过程中,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精神,部分群众团体的机关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但不改变其机构性质。
    二、关于群团机关编制的性质。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编办发〔19953号)的精神,群众团体机关要逐步克服行政化倾向。除工青妇外,其它群众团体机关一般不使用行政编制。

(摘自中央编办综函〔2007188号)


上一条: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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