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
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
我市出台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机构改革进程,加快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步伐,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31号)和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编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批准的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加快濮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转变职能的原则;二是依法行政的原则; 三是理顺职责关系的原则;四是明确和强化责任的原则;五是精简高效的原则。
二、“三定”规定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的范围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涉及到的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一是科学界定部门职责;二是规范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三是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四是从严核定部门领导职数。
三、“三定”规定的报批
一是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本部门 “三定”规定建议,于2010年2月12日前报送市编办;二是市编办审核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协调职责交叉问题;三是市编办研究提出部门“三定”规定审核意见;四是市编委会议研究确定各部门的“三定”规定。涉及到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参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报批程序办理。市政府各部门的“三定”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实施“三定”规定的要求
部门“三定”规定下发后,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实施“三定”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做好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机关人员定岗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认真做好转变职能工作;三要切实做好机关人员定岗工作;四是开展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