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使我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同贯彻落实省、市确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同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决策能力和领导艺术,推进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二)学习内容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现代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三)学习形式
中心组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辅导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形式,注重学习的实际效果。
(四)学习组织
1、中心组由编办(事登局)县级干部组成。
2、中心组组长由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3、综合科承办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拟订学习内容和研讨题目;做好集中学习的会务工作,负责准备学习所需的文件、书籍、辅导材料等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按照规定上报学习情况。
(五)学习时间
中心组年度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原则上每两周学习一次,第二周的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具体日期和学习内容由综合科于当月初提出安排意见报中心组组长审定。如遇特殊情况学习时间需要变动时,由组长决定。
(六)学习要求
1、中心组成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勤学习、善思考、率先垂范,并结合学习专题及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每年写出一篇以上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2、在集中学习和研讨时间里,中心组成员要集中精力学习和讨论,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积极交流学习体会。
3、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的到课率和每位中心组成员的年到课率均不得少于80%,因有特殊情况缺席的,应事先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事后补课。
4、中心组学习计划、记录本、学习资料、中心组成员的发言材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存入中心组学习档案。
5、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半年向全办党员干部通报一次。
二、编办机关学习制度
为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推进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等。
3、业务知识。主要包括机构编制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等。
4、文化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学、历史、伦理道德等。
(二)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辅导与专题讨论相结合、岗位学习与离职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等形式,同时,辅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学历教育。
(三)学习要求
1、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二下午为学习时间,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4学时,参学率不低于90%;自学时间不少于2学时,全年累计不少于12天。
2、综合科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拟订学习内容和研讨题目;各科室要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建立学习记录,年末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3、严格考勤制度。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签到由综合科负责。确有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由所在科室负责补课。每半年通报一次参学率。
4、加强考试考核。根据不同年龄结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习情况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考核不定期举行,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养、社会常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等。
(四)保障措施
1、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在职学历教育和攻读学位,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适当的学习时间,并在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2、建立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学习培训情况,将学习成绩和鉴定结论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对连续三次无故不按时参加学习,或在学习时间非因公务请假三分之一以上者,视情况给予写出检查、通报批评、强制离职补课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