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编委,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2019年以来,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文件精神,我市88个乡镇办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采取试点先行先试方式,探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扎实做好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近日,市委编办以南乐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做法为基础,编制印发了《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现将《指导手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就有关工作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础设施保障到位。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区)、各功能区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场所、经费、车辆等各项基础保障落实到位,在选址、空间布局、办公设备、通讯设备、执法装备、标识、服装等方面参考《指导手册》有关标准执行。
二、机构编制配备到位。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各县(区)、各功能区要确保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方案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到位。持续做好“减县补乡”,结合实际采取县(区)直人员下沉、统一招聘等多种方式充实和加强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力量,保证执法队伍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切实将执法队伍组建到位。
三、执法平台搭建到位。各县(区)、各功能区要统一搭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加强派驻机构与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融合,明确乡镇和街道对县(区)直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权,促进各类资源在乡镇和街道层面的整合和联动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功能区探索推进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将综合执法平台纳入县(区)域综合治理“多网合一”大盘子。
四、工作制度明确到位。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办案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执法装备、教育培训、监督考核、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探索创新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促进执法人员能进能出,激发执法队伍活力。
五、执法程序规范到位。分别建立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回避程序的执法案件流程操作规范,编制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范执法事项名称、类别和法律依据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加强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服装标识、执法证件、执法用章、法律文书“四统一”,切实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六、协作机制建立到位。按照责权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厘清执法边界,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联动执法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加强乡镇和街道与县(区)直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保障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实施。
各县(区)、各功能区要高度重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省委编办、市委编办将适时对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调研督导,推进落实较好的乡镇办将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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